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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不同年龄视力异常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5-12-19点击:5

眼和视光疾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许迅对这份规范进行技术要点解读。该规范明确给出不同年龄视力异常判断标准:3岁≤4.7、4岁至6岁≤4.8、7岁至18岁≤4.9;以及不同年龄远视储备推荐值下限(通过散瞳验光,低于下限为远视储备不足):3岁至5岁,+2.05D;6岁,+1.72D;7岁,+1.48D;8岁,+1.19D;9岁,+1.11D;10岁,+0.92D;11岁,+0.83D;12岁,+0.75D;13岁,0.27D;14岁,0.09D。判定为远视储备不足的对象应保证户外活动时间充足和注意用眼卫生,宜每3个月至6个月复查。对远视储备不足75度的近视前期者,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综合预防干预措施。在非散瞳状态下判定为疑似远视储备量不足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睫状肌麻痹检查真实屈光状态。

安徽医科大学陶芳标教授称,“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已达51.9%,且日趋低龄化,以往防控多在近视发生后介入,现在我们知道远视储备可实现近视风险预测、提前预防。”此前,全国统一标准缺乏,此次规范将推动防控从“治已病”转向“治未病”,通过监测远视储备抓住重点干预人群,从源头降低近视发生。